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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登记篇

1. 达到报废标准

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,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将机动车交售给回收企业

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、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时,若想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,应先处理完原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。

2. 因质量问题退车

因质量问题退车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。

3. 自愿报废

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,应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。

4. 被依法撤销

机动车被盗抢骗的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被盗抢骗的是受害者),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依法撤销的会被车管所注销。

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,予以办理注册登记。

5. 逾期一年注销(驾驶证)

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,车管所应注销其驾驶证。

  • 未换证被注销,但未超过2年的,补考科一

被注销未超2年的,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,可恢复驾驶资格。